劳动合同与社保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4 04:52:15


网友提问:

  我于2008.11.20进入公司,公司一直未办劳动合同,公司应缴的社保也未缴纳。于2009.5.27被公司强制离职,赔偿了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和08.11-09.5公司应该给我缴纳的社保金额(该社保金额被作为我个人收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后于2009.7.23又被该公司重新聘用,合同社保一直未办理。现09.10公司开始给我办理合同及社保,合同期限是08.11.20-09.11.19 请问我是否该从08.11.20开始缴纳社保?我大致算了下,共要交一万多块钱。。。请问有没好点的解决办法?听说可以在个人流动窗口办理社保,这样行吗?急!

  律师回答:你可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