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不签合同 受伤差点“吃亏”

发布时间:2019-08-06 05:36:15


因为没有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打工受伤的小李最后差点“没人管了”。多亏劳动仲裁出面调解,小李才和单位达成协议。

  去年10月,小李经人介绍到开发区一家化工公司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为其支付了近4万元医疗费。后来,双方在支付伤残待遇时出现分歧,单位嫌小李要价太高,一气之下“不管了”。小李到劳动部门要求认定工伤,单位也不承认与其有劳动关系,无奈他只能到劳动仲裁部门打官司。但在案件审理中,小李又提供不出任何双方具有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案情对其非常不利。仲裁人员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单位分期支付小李相关费用。


  本报在此提醒打工者,平日一定要多“长个心眼”,收集一些自己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