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权

发布时间:2019-08-28 01:14:15


 

  单位或个人有依法直接从国有水资源(包括江、河、湖泊、地下水)中引水或取水的权利。引水或取水是将水从其水体中分离出来、或将原有水体改变形状流向的行为。

  取水权是以取水行为为标的的权利,取水人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后取得取水权,从而获得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权利。由于取水行为会对取水点所在区域的水资源的量与质产生影响,因此取水权的行使应遵循法律、法规对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有偿使用等的规定。

  《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与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