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条 ←总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发布时间:2019-08-28 13:43:15


  核心内容: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相互负债务时候,双方当事人都要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条件有哪些?如何适用?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释义】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二是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对待给付。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或者不能确立谁先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履行。同时履行的情形是不多的。

  三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已到履行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