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六十条释义

发布时间:2019-08-05 03:33:15


  核心内容:合同法第六十条关于诚信履行原则。当事人为什么要诚信履行,因为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合同约定的,还有也要履行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解释】本条规定了诚信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行中,诚信履行亦构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行使债权,履行债务。合同的约定符合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诚信履行原则,又导出履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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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释义第66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释义】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二是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

  三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详细】

  ■ 合同法释义第74条撤销权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释义】本条规定了撤销权。

  撤销权亦称废罢诉权,指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引起撤销权发生的要件是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指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