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9-08-05 16:55:15


  核心提示: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违约金。日前,调解并及时促成兑现,妥善化解了这批审理难度大、调解难度大、对立情绪大的群体性案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重庆市涪陵某房地产公司与200余名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房屋实际交付使用后60日内为业主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该开发商于2010年9月30日前交付了房屋,但未按约定为业主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直到2013年4月3日才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业主们纷纷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如数支付违约金,但遭开发商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要求其赔偿支付数额不等的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违约金。被告则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并要求对购房款进行结算。

  由于此案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该院民二庭高度重视,积极探讨,力争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庭长统一协调,全庭法官们逐案梳理剖析,“因案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法。通过全庭人员耐心细致释明法律法理,耐心疏导业主们的情绪,让当事人充分知晓及时化解纠纷的有利之处,55户业主与开发商于2013年5月15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5月17日上午,。民二庭派出4名法官和2名法警积极协助,促成该批案件在当天上午全部兑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