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冒充房主伪造卖房合同涉嫌诈骗被捕

发布时间:2019-08-22 13:44:15


  核心提示:为答谢“老乡”介绍危房改建生意,将重建后的一套房屋借给其居住,不料“引狼入室”:“老乡”冒充房东,伪造合同,将房屋出售获利20万;之后故技重施,伪造4份售房协议欲骗取拆迁费,幸被房主识破未能得手。昨日,小编获悉,贪心不足的“老乡”朱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正式批捕。

  一、牵线搭桥,“老乡”住进改建房

  2009年初,位于江汉区八古敦的五间砖木结构私房因年久失修成为危房需要改建,房主李顺、刘振、于桥、周彬、陈笛均无力自筹资金。这个“商机”被朱某知晓后,便告诉了曾经所在的施工队老板、老乡王远,并从中牵线搭桥。双方一拍即合,迅速达成合作意向。

  当年3月27号,王远拉朋友李群一起,与五户房东分别签订了房屋共建协议书。协议约定,五位房东以各自50余平米的私房提供地基,王远与李群共同出资建起一栋3层楼房。建好后,一楼5间房仍归五位房东所有,二楼三楼归王李二人所有。2010年3月,投资总额45万,占地220多平米的三层小楼完工了。

  房子改建好后,王远将二楼全部出租。此时,以“功臣”自居的朱某也向王远开口借一套房屋住,并承诺帮忙看房屋、收房租。

  “因为房屋是他介绍我们改建的,征得李群同意后,我就把三楼的一套房子借给他住,并同意他一直住到拆迁。事实上,朱某之后每月收的房租从没交过我,我要他就一直拖,反正我改建这房子是为了投资,房租也没当回事,就不了了之了。”案发后,王远回忆道。

  二、冒充房主,20万售房款进私囊

  一时大方把房子借出去,此时的王远万万没想到,此举无异于“引狼入室”。

  朱某住在3楼,兼代打理租房业务,久而久之,感觉越来越好,甚至自认为“二、三楼是和王远共有”。2010年10月,因为手头缺钱,他便将二楼201室挂到中介公司出售。因为改建房没有两证,中介只能到周边了解房屋归属。由于一直是朱某出面收租,二楼的租户们都向中介证实他是房东。消除了疑虑之后,中介便将买主陈才介绍给了朱某。二人迅速达成买卖意向,最终,朱某以20万元的价格将201室出售。合同签订当天,朱某还特地找人冒充王远签字以获取陈才的信任。

  “房子有他的也有我的,再说房子基本由我做主,所以我没有跟他说”。两年后事情败露,朱某承认了卖房一事未经过王远同意,20万房款也早已被用完。

  三、贪心不足,觊觎拆迁款终落网

  2012年,在得知该处房子要拆迁后,朱某再次打起了房子的主意。他冒充房屋为自己所有,伪造了四份售房合同,并变换四种笔迹“分饰”四位买方与自己签了合同。随后,他便以房东之名到拆迁办上交了房屋资料并签订了拆迁相关合同,手续办完后就等着拆迁款打到“四位买方”实际是自己的银行账户上。

  5月12日,真正的房主王远来到拆迁办打听拆迁事宜时才得知,朱某已“捷足先登”,遂立即向拆迁办提供证据“拨乱反正”,揭穿了朱某的骗局。8月9日,王远与李群二人将朱某伪造售房合同骗取拆迁费未遂的行为向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报了案。

  警方调查中,朱某始终坚称房子是和王远共同出资改造,“我主外,他主内,改建时的一些手续和人际沟通都是我在做,前后花了10多万”,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相反五位房主的证言却一致否认了他的说法。与此同时,朱某2010年私自出售201室不当得利20万的犯罪事实也被挖了出来。

  江汉检方在审查批捕环节讯问朱某时,他表示“改建这个房子,我花了许多的时间和心血,这不是钱能衡量的”。经审查,检方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某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合同诈骗罪。4月10日,朱某被正式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特别提醒,城中村改建房没有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给了犯罪嫌疑人可趁之机。市民在买卖该类房屋时一定要反复核实对方身份、产权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受害人陈才花了20万买下的房子,住了两年就被拆了,因为受骗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拆迁款也拿不到。惨痛的教训值得所有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