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商铺签转租合同押金未能返还

发布时间:2020-08-31 01:03:15


  核心提示:何女士通过朋友介绍,与顾某、蒋某签订转租合同,然后何女士支付40万元押金。然后商铺实际所有人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商铺。起诉,要求王先生返还40万元押金,。

  原本计划承租一批商铺用于经营,不曾想投入40万元却打了水漂,在柳州市经商的何女士为自己陷入的一场商铺租赁纠纷懊恼不已。12月18日,。

  接手他人租下的商铺

  2011年3月,柳州某投资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与顾某、蒋某等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王将其所有的位于跃进路某小区的20处商铺出租给顾某等人,租赁期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其中2011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为免租装修期。合同签订时,顾、蒋等人需缴纳60万元保证金给王,并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2011年10月8日,王向顾、蒋等人发出《通知书》,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30万元保证金及2011年10月份的租金9.6万元。

  当月,准备在柳北区投资商铺用于经营的何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有商铺转让的顾某,并于当月18日,与顾、蒋等人签订《协议》一份,约定顾某同意解除与商铺实际所有人王先生之间的租赁关系,由何与蒋某等人继续履行上述20处商铺的租赁合同

  当年的10月21日和12月l3日,何分两次向王的公司及王妻李女士共计支付40万元,公司向何开具了载明收到其支付商铺租赁押金的收据,该收据的经手人为李女士。

  40万元为别人做嫁衣

  支付完押金,何女士原本以为可以在商铺经营生意了,然而,事情并非如此。

  2011年12月,王先生以顾某、蒋某等人拖欠商铺租金,已经违约,,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2012年3月1日,顾、蒋等人将铺面返还给了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