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0-12-27 02:45:15


  核心提示:妻子7年前把村里的一套两间两层旧式楼房卖出去,其中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而丈夫并没有在买卖合同签字,后来双方发生纠纷,,采取无效认定,有效对待的处理原则。

  近段时间,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等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目前,我国尚未开放农村房屋的流转,但在一些地区农村房屋连同宅基地出售的现象相当普遍,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纠纷。近日,调解了一起历经7年的农村宅基地房买卖纠纷。

  7年前花10余万,买下一套宅基地房

  2006年2月,武进郑陆镇某村村民王琴娣与沭阳人杨建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将其名下座落在该村的一套两间两层旧式楼房,以10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建明,因为王琴娣早在2005年就举家搬入郑陆镇集镇上一套别墅内。杨建明与妻子陈荷秀早在2001年就从老家沭阳来到郑陆,承包几十亩地种植水稻,几年来一直租居住在当地。

  因该套房屋的产权人仅登记为王琴娣一人所有,她丈夫施权成虽然知晓了卖房事宜,但并没有在该协议上签字。同年6月,杨建明向王琴娣交付首期房款83000元,并搬入所购房屋内。第二年3月即最后一期25000元要付款时,施权成与王琴娣提出要加收房前的场地费50000元,否则就要收回房屋。

  对于这个要求,杨建明自然不同意,但他表示双方解决纷争后可以再交纳25000元余款。经当地村委多次调解,双方均闹得不欢而散。不久,由于施全成患重病,一家人将精力重心放在投医寻药上,卖房风波告一阶段。

  卖家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今年6月,,要求确认王琴娣与杨建明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由于双方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括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杨建明夫妇的户口在沭阳,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王琴娣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王琴娣与杨建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