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克森美孚集团在中国商标维权

发布时间:2019-08-06 19:30:15


公司商标

  “美孚”系列产品一直都是美国埃克森美孚集团的拳头产品。近年来,一家注册在香港的石油公司却也公然在中国生产销售“美孚”牌润滑油等产品。埃克森美孚集团下属的三家公司将这家香港公司及其中国内地的生产、销售商起诉,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索赔50万元,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昨天,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司来沪起诉

,分别是第一原告埃克森美孚公司、第二原告美孚石油有限公司、第三原告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目前,所有包含“Mobil”文字的商标注册人都是第一原告,而“美孚”文字的商标注册人则为第二原告。中国消费者对于这些商标究竟隶属于哪家公司以及各公司之间的关系或许不太熟悉,但一说起“美孚灯”,恐怕上了年纪的中国人心中都会有不少回忆。带有“Mobil/美孚”、“美孚”商标的润滑油和燃料等产品已经在中国销售了一个多世纪。自1996年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公司也就是第三原告成立后,就根据美国公司的授权,在中国大陆全面负责推广、销售“Mobil”、“美孚”商标的润滑油等产品。

  指控冒用商标

  但是,近年来,美国埃克森美孚集团却在中国屡屡发生其他公司冒用“美孚”、“Mobil/美孚”等商标,销售润滑油等产品。在沪松公路的上海松泾实业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集团的代理人购买到了两桶“美孚”牌燃油,而埃克森美孚集团并没有授权这家公司可以使用“美孚”商标。非法使用“美孚”等商标的不仅仅这一家公司,。

  根据三名原告的指控,第一被告美国美孚国际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由周文斌等人于2002年9月在香港成立注册资本为1万港币,并于2002年12月4日在西安设立办事处,首席代表周文炳。注册资料反映,周文炳和周文斌实为同一人。代表处的业务是“Boil润滑油生产销售的咨询和联络”,但该代表处目前实际上在推广润滑油产品。第二被告西安焱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一被告是关联企业,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生产润滑油产品,且目前仍在生产带有“美孚”标志的油料产品。第三被告上海松泾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成立,经营范围为五金电器、电子产品、汽摩配件、通信设备等商品的批发零售,其经营的产品中包括由西安公司生产、香港公司经销的“美孚”润滑油。在原告看来,三家被告公司构成了产、供、销链条。“很明显,对方故意地利用一个看似合法的香港公司来误导消费者,那家所谓的香港公司实际是一个皮包公司,在香港没有自己的营业场所。”原告的代理人在法庭指控,“他们在大陆销售假冒香港产的‘美孚’润滑油。”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美国美孚国际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本身就引人误解。由于三原告对于“美孚”商标及商号享有极高的声誉,消费者会误以为注册在香港的那家公司是埃克森美孚集团的成员或者是关联公司。三名被告通过在制造、经销或销售的润滑油产品上使用“美孚”“Mobil”等名称,不正当地利益埃克森美孚集团下属企业的商誉,搭原告的便车,不但侵犯了“美孚”、“Mobil”的商标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带有“美孚”文字的润滑油产品,并销售产品包装和宣传资料,注销以“美孚”为关键字的网络域名,并连带赔偿50万元人民币,同时在报纸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

  被告否认侵权

  审理中,第一被告没有出庭应诉。第二被告辩称,香港公司的“美孚”商标在香港和中国内地合法注册,可以正常使用,并没有侵犯商标权。而且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没有任何关联,也从未宣称过自己与埃克森美孚集团之间有任何关联,50万元的赔偿数额也没有计算依据。第三被告辩称,该公司是某轮胎品牌在上海松江的代理商,从不经销汽油,与香港公司没有关联,与西安公司也没有业务往来。该公司内部的两桶“美孚”汽油是司机从外面买来的,主要给客户调试轮胎时使用,不是用作销售。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