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被把持 监事起诉夫妻股东

发布时间:2019-08-20 02:58:15


因认为作为夫妻的执行董事刘女士和经理丁先生二人把持公司财务,拒绝向监事提供公司财务和经营资料,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转移公司资金、偷漏税款,北京某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的监事兼股东胡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向其公开资料并接受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

据胡先生介绍,北京某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公司股东刘女士、丁先生、赵先生和自己分别出资50万、20万、10万和20万。公司成立后,刘女士给选举为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丁先生被聘为经理,二人系夫妻关系,自己则被选举为公司监事。

胡先生称,公司自成立以来,刘女士与丁先生利用其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把持公司财务,从未向作为监事的吴先生提供过有关财务和经营资料,使其无法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2008年12月24日,吴先生因发现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异常,书面要求公司在两日内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账户信息和业务合同等,遭到拒绝。同时,吴先生还声称,他已发现刘女士和丁先生利用职务之便私设账户,转移公司资金,并通过做假帐的方式偷漏税款。

胡先生认为,其系公司股东和监事,享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纠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职权,,要求其立即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账簿及原始凭证、银行账户信息、业务合同等财务和经营资料,并接受胡先生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的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我们猜您还喜欢:

赶到仓库开始工作。至于每月的工资,公司是以阿龙的装卸量来计发的。
  
  2003年春节前,阿龙决定辞职不干了,在办理退工手续后,阿龙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他工作期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表示,阿龙的工作不能以规定的八小时计算,因此公司并未按固定工作时间计发工资,而是按其装卸量来计发的。工资已经按月结算清了,根本不存在加班工资问题。
  
  阿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出示了自己保存的装卸记录,上面确有超过八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阿龙认为,自己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有据可查,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公司说对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合同里并没有规定。所以,公司不仅要为他补缴社保费,同时还应该将加班工资一并补发。

  裁定:
  
  经过审理,仲裁委查明,物流公司对装卸工岗位确实报经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阿龙不同意调解,遂裁决:
  
  阿龙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