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否有自己独立的意志

发布时间:2021-03-27 2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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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是否有自己独立的意志

  独立的意志是成为法律主体最根本、最终极的基础性条件。拥有财产只是主体在实践中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独立的意志是主体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首要条件,没有谁能否认拥有独立的意志却身无分文的个体的主体资格。

  很显然,意志只能由具有高级思维能力的自然人的大脑来形成,除此别无他途。公司法人自身并不具备生理上的思维功能,所谓的公司意志只能通过一个或多个特定的成员的具体的思维来实现,因此,有人提出法人意思机关的理论,指出意思机关的意志即法人的意志⑺。

  我们能够想象公司法人可以有独立于其成员的意志吗?公司法人的诞生本来就源于成员的共同意志,公司成立的目的及其一举一动无不在其成员的意志直接控制之下。这种控制又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基础层面,即公司的章程。章程是公司总的行为准则,章程所体现的是每一个成员的意志,即使不是每一个成员意志的直接、全面的体现,至少也是经其认可或接受的意思表示。公司必须在章程预设的轨道上前进,而不能偏离航向,即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全体成员的意志。二是派生层面,即公司形成之后的具体事项的决策意志,执行意志,还有监督意志。在表面看来是由具体的、明确的机关来完成的,但是所谓的机关意志其实质只不过是全体成员共同意志的一种派生,具体表现为授权委托,即机关的各种合法的,在权限范围内的意志均来自于全体成员的授权或认可,机关自身并无独立于全体成员之外的异化意志,所谓法人自己的独立意志既无所依托,又无所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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