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03 03:29:15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概念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

(二)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注册资金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0%;超出部分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5年内缴足。

经营法律、,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再投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企业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特别提请注意:

请登录中国商事登记网 www.SinoWFOE.com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2、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6、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并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7、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8、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股东。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中国商事登记网 www.SinoWFOE.com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登记管辖

(一)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二)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三)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四)从事征信服务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五)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由住所所在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金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六)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含营业单位)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注册成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程序

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 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组织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设立法人分支机构的,组织章程要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指定(委托)书》;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股东(主办单位)资格证明;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与企业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