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发布时间:2019-08-04 07:32:15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投资者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验资报告;股东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董事会、监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1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2、改制为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改制为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决议或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含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决议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13、改制为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开发行股票的,。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