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08-27 04:28:15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体系要求、资源管理、运行控制、合同管理、检查、分析和改进。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知识产权

  本规范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2 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围绕知识产权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列活动的总称。

  3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企业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应:

  a)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企业发展总方针相适应;

  b)为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制定提供总体框架;

  c)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

  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体要求

  企业应依据自身特点,按本标准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企业应:

  a) 识别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种类及其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

  b) 确保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c) 开展检查、分析、评价,确保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