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须符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31 07:28:15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须符合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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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