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斑马线撞死女孩者被判2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19-08-26 07:27:15


虽然“8·4”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魏志刚的亲属,已经和死者家属达成了近64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但在这个全国上下严打酒驾的关键时刻,他究竟会接受怎样的惩罚?

  昨天中午12时,,通报了对“8·4”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结果:被告人魏志刚犯交通肇事罪,。

  魏志刚本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对死者亲属表达了歉意。死者家属通过书面形式对被告人的过失行为表示了谅解。

  行驶时超速50%以内

  庭审查明,8月4日晚,被告人魏志刚酒后驾驶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返回文二西路世纪新城租住处。

  21时26分,在途经莫干山路11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门口人行横道南侧约十米处路段时,魏志刚并未注意观察行人动态,其驾驶的越野车车头保险杠左侧撞上了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被害人马芳芳,并导致其最终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魏志刚当时车速在每小时74公里到83公里之间,超过事发路段每小时60公里限速,未及50%;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36毫克/毫升,构成酒后驾车行为。故魏志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死者家属请求从宽处理

  一审判决前,双方家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魏志刚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8万元。

  在庭审中,辩护人宣读了死者亲属出具的书面请愿书,死者家属对魏志刚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

  随后,控辩双方围绕魏志刚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具备从轻情节并适用缓刑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事发后,魏志刚让同车人拨打了120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但其行为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由于魏志刚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但对其适用缓刑的请求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