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练车 致人死亡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9-08-12 23:59:15


为早日获得驾驶资格,竟私下驾驶机动车进行练习,结果导致他人死亡。2010年4月7日,交通肇事罪对无证驾车致人死亡的邓某某提起公诉

三台县农民邓某某为早日获得驾驶资格,竟私下驾驶他人机动车进行练习。去年12月15日19时许,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邓某某驾驶其舅舅所有的拖拉机上路练习,当行驶至三台县永明镇白庙石碑垭村三组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杨某某相挂,致杨某某受伤。事发后,邓某某及时将杨某某送往医院抢救,同时撤除事故现场。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台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邓某某无证驾驶肇事后,未保护现场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实无法查清,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