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服装厂老板撞死人找司机顶包 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9-13 09:37:15


嘉兴一服装公司老板在开车撞死一对母子后弃车逃逸,并唆使公司司机为其替罪顶包。不料面对检察机关询问,司机漏洞百出,前言不搭后语。交通肇事罪;以包庇罪缓刑一年。

  一对打工母子车祸中丧生

  2008年12月13日晚上9点左右,嘉兴南湖区一对从云南盐津来嘉兴打工的母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

  据现场目击者反映,肇事的是一辆面包车,撞上了两辆自行车,骑车的两名伤者已经送医院抢救,而面包车司机不知去向。

  当晚,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周某向交警投案。

  检察官发现诸多疑点

  公安机关认定,周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今年5月,公安机关将周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卷中,涉案事实似乎很清楚:周某承认作案,其所在单位已向受害家属赔偿62万元,家属也要求司法机关对周某从轻处理。

  但是,检察官在讯问周某时却发现,他除了承认驾车,在描述如何撞人时却非常模糊,前言不搭后语,与目击证人的证词、通话记录等证据根本不吻合。只推说,自己记性不好,想不起来。同时,与其他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关心刑期、是否会被逮捕等表现明显不同,周某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平静。

  经过调查,检察官终于从周某所在公司了解到,事发当天,他人在上海出差,根本不在案发现场。最终周某眼见事情败露,只得“招供”。郭某是周某的上司,服饰公司的老总。,于当天晚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郭某违规驾驶车辆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具有逃逸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明知郭某涉嫌犯罪仍向司法机关作虚假供述,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考虑到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且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