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刮蹭生纠纷 雇主指挥雇员砸车泄愤

发布时间:2020-09-20 12:55:15


  所雇的司机开车与他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作为雇主的潘某不是从大局出发,要求雇员尽快与对方达成共解,反而叫雇员等待机会报复对方,不料致人重伤,结果是吃了官司又失财。2月9日,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潘某与施害者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214376.17元。
2008年1月2日凌晨2时许,潘刚(化名)所司乘的大客车与叶某驾驶大货车在广东省封开大桥发生刮碰,大客车右侧后视镜被刮坏。由于双方对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潘刚打电话给其雇主、大货车车主潘星,潘星在电话中作出“不要他的100元钱了,你们回来,等他开车到贵港市时,我找人砸烂其玻璃,再赔其一百几十元。看其怎样”的意思表示,潘刚即先回贵港,后与潘明(化名)于当日7时许在贵港市庆丰镇下坡路段转弯处,用水泥砖将叶某驾驶大货车前挡风玻璃砸碎。水泥砖将挡风玻璃砸碎后,又砸中坐在副驾驶座的钱梅(化名)面部,致钱梅右眼、右颧部、鼻梁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同年11月,钱梅将潘星、潘刚、,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因该起事件造成的损失。
,潘刚为潘星雇请的员工,在广东封开大桥发生事故后在电话向车主潘星请示如何处理时,潘星已明确表示要砸烂对方玻璃,威胁对方,目的是要对方按照自己提出的数额赔偿后视镜的损失,雇员为了达到维护雇主利益的目的,与他人实施了威胁行为,与其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在此活动中,雇员潘刚为了雇主的利益,与潘明故意砸碎原告乘坐的汽车玻璃,殃及原告,雇员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