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客酿事故 热心司机担赔偿

发布时间:2019-09-14 06:10:15


石门县一热心人王某,回家时热心搭载来该县做生意李某,不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5月26日,调解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热心司机王某与另一被告张某各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0,000元。

原告李某系新疆乌鲁木齐市人,长年来石门县做柑橘生意。2009年11月30日中午,李某来到石门县城,准备去该县维新镇收购柑桔,正好在路上碰到家住维新镇的王某。王某见是经常到自己镇上做生意的李某,便热情的邀请李某乘坐自己的摩托车一同回维新镇。当车行驶到维新镇下坪村一组路段时,另一被告张某驾驶的湘JGA028号农用运输车正在倒车,没有留意后方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正快速行驶过来,致使两车发生了挂擦,将原告李某撞伤。经常德倚天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该县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勘察认定:被告王某与张某负同等责任。

受伤后,李某被送往了该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共计花费人民币33155.72元,住院期间,李某就赔偿问题与王某、张某两人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张某告上法庭,.12元。

,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判决起来很容易,但承办此案件的法官考虑到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是朋友关系,为了能够维护好他们之间的友谊,承办法官采取了耐心调解的方法,被告王某对好心搭乘李某回维新镇却要承担赔偿,心里很不痛快,办案法官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给双方进行法律释明,一方面从人情世故上讲道理,另一方面从维护友谊上给双方做工作,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原告方放弃了部分数额,双方最后达成了一致协议,也挽回了一段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