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跑女选手赛程中遭猥亵 2018年什么行为构成猥亵罪?

导读:马拉松与性骚扰,这个敏感的话题,在国内赛场被提及并不多。如果说今年北京马拉松那位男选手与拉拉队队员之间存在着误会,那么上周进行的2018阳羡100越野挑战赛上,却真实的发生了选手被猥亵一幕。

  据一位参加该项赛事的女选手自曝,她在抵达16公里处,碰见一个穿蓝色上衣砍竹子的当地村民搭讪,对方尾随几百米后,突然从后面将其抱住,双手不停抓胸部……

  女选手由于连续爬升精疲力竭,用力挣扎时全身都在发抖。挣脱后,本能地用手中的登山杖使劲反击,瞬间头脑一片空白,除了愤怒恐惧更多是无助,当她想起拍照时对方已经走远,只留下模糊的背影。

  让该名女选手崩溃的是,事发地处于山区手机没有信号,只能一路奔跑到山顶有信号的才向组委会求助。

  由于事发突然,女选手为了能够及时脱身,最后这一段阴差阳错的成为全程速度最快的一段,抵达终点后才完成报警。

  虽然距离事发已经多日,但作为受害者的她至今如噩梦缠绕,几次都在半夜中惊醒,辗转难眠。回想起当时的惊险一幕,一位大汉手中持刀对女性不轨,或许是早有预谋。

  对于越野跑赛事中出现的被猥亵一事,赛事组办方在接受采访时承认确有此事,正在与警方配合积极找到嫌疑人,但由于山林面积较大目前尚未找到。

  同时,组委会透露猥亵者很可能不是当地山民,因为砍竹子的人一般都是雇佣的民工,而非当地人。

  从公开的信息显示,2018阳羡100越野挑战赛,于11月24日-25日在江苏宜兴湖镇龙山村开赛。比赛地点东临太湖,连绵起伏的群山上有着大片的竹林,是隐藏在苏南群山深处的低调秘境。

  正是因为越野马拉松赛事的特殊环境,不像普通的公路马拉松,前者隐含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从这位女性跑者的口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事发突然,且当时现场除了双方当事人外并无其他选手,而且长达11公里的山路中间没有一位官方的志愿者,实在是有些不妥。

2018年什么行为构成猥亵罪?

  1、客观方面。

  (1)行为对象必须是己满14周岁的妇女,强制猥亵男子以及猥亵儿童的,不成立本罪。行为人故意杀害被害妇女后,再针对尸体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不得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2)必须实施了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猥亵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猥亵妇女是指针对妇女实施的,伤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的决定权,违反性行为秩序的行为。“针对妇女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直接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迫使妇女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之实施猥亵行为;二是迫使妇女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三是强迫妇女自行实施猥亵行为;四是强迫妇女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

  其次,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具有同一性。侮辱行为并不是独立于猥亵行为之外的一种行为。

  再次,猥亵行为具有相对性。在不同的猥亵罪中,猥亵行为的范围并不相同。例如,强制猥亵妇女与猥亵幼女的行为,只能是性交以外的行为。但是,猥亵幼男的行为则包括性交行为,即已满16周岁的妇女与幼男发生性交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最后,猥亵行为还具有变易性。

  (3)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2、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1)妇女可成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主体。

  (2)丈夫可成为强制猥亵妻子的主体。公然强制猥亵妻子的部分行为,仍应认定为本罪。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因为即使在具有夫妻关系的前提下,这种可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目睹的行为,明显伤害了其妻子的性的羞耻心。公然强奸妻子的,也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公然强制猥亵妻子的行为,则不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因为在具有夫妻关系这种特殊场合,丈夫的行为是否伤害了妻子的性的羞耻心,主要取决于是否公然这一因素,而不是认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公然为前提。

  3、主观上具有故意,不要求特定目的。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犯本罪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

  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视为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1)不管是否聚众或者是否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只要造成妇女死亡的,就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适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法定刑。

  (2)非聚众并且在非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妇女重伤的,由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重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基本法定刑,理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妇女重伤的,仍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或猥亵儿童罪,因为该罪的加重法定刑重于故意重伤的法定刑。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