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快艇驳船相撞7人受伤 发生船舶碰撞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导读:2月10日消息,综合外媒报道,当地时间9日下午,泰国一艘Sai Nam快艇在Koh Rang岛东岸附近撞上了一艘驳船,造成7人受伤,伤者包括5名中国游客、一名船长以及一名船员。

  据普吉岛海事办公室主任Wiwat Chidcherdwong表示,事故发生时,快艇上共有10名中国游客,其中包括8名成人和2名儿童,另外快艇上还有2名船员。他说,正在调查事故原因。

  目前,所有伤者都已送医。受伤的中国游客中包括2名男孩,一名女子和两名男子。

  据一位调查员表示,事故发生时,他们刚结束了皮皮岛(Koh Phi Phi)一日游,正在返回途中。当时,快艇撞上了该岛附近运油的驳船。

发生船舶碰撞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舶本身的损失,船载货物的损失以及船上旅客和船员人身伤亡损害。

  船舶损失包括全损和部分损失,两者具体的赔偿或补救方式亦有差异。船舶发生全损后其赔偿范围包括船舶价值损失、合理的船期损失、船员工资和遣返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在海事碰撞案件中,确定船舶价值公认的习惯做法通常为采用船舶灭失的市场价。

  在"自由、公开"的市场上根本没有这类船舶的价格时,可以选择"重置成本扣除折旧"的计算方法。合理的船期损失是指船舶遭到全损后,受害方在未找到替代船舶之前因丧失船舶使用、受益权而遭受的损失,但该项损失应以找到替代船所需的合理时间为限。在我国,这个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船舶发生部分损失后,其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合理的修理费用和辅助费用及维持费用、合理的船期损失、因碰撞而产生的合理拖航费及救助款项和共同海损分摊等。

  对船载货物的损失,也因全损或部分损失而致其损害赔偿方式不同。若船载货物发生全部损失,过失方应按货物处于完好状态下到达目的港的市价赔偿货方的损失。若没有市价,可按起运地货物的成本加运费为标准来确定过失方的损害赔偿额。若货物为部分损失,则按目的地的完好价格减去受损后的价格余额作为过失方的赔偿额。如前所述,若承运人或船东对货运适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对碰撞引起的本船货物损害不予赔偿;若为互有过失的碰撞,则应以过失比例对他船货损赔偿;若为其单方过失碰撞,则应对他船货损全部赔偿。

  对人身伤亡,负有过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若为互有过失碰撞,则由过失船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财产损失(包括收入损失、医疗护理费等)、被扶养人的扶养利益、家庭成员服务的丧失和精神损害。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