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奇葩证明:夫妻离婚被要求证明是正常人

导读:又见奇葩证明:夫妻离婚被要求证明是正常人

  张先生30年前曾到一家专科医院看了精神科,此后他在生活中和工作岗位上一直正常生活。但日前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当工作人员得知他这段经历后,要求他开具证明,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协议离婚要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7月30日,。“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都写好了。后来工作人员分别把我们叫进去约谈,了解情况。在这过程中,工作人员询问我妻子我以前有没有患过精神病,我妻子就如实说了,但她又表示,这事情已经过去30年了,这30年来我也一直都没有再犯病,恢复成一个正常人的状态了。但工作人员当时说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了。”张先生说,“随后工作人员也向我了解情况,我也如实陈述了,但工作人员表示,像我这种情况,必须有相关证明方能办理协议离婚,否则就不能办理。”

 

  张先生介绍,他年约23岁时,曾经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上咨询过一次,当时医生给他做了检查后,开了一些药让他回家吃。“当时也没有住院,回家吃完了药。后来我一直都没有任何异常,并且在一家学校担任任课老师,还担任过班主任,我就是一个正常人。没想到现在要协议离婚,工作人员说必须要开一个证明,证明我是正常人。可这个证明上哪里去开呢?”

 

  经过测试最终拿到“正常人”证明

 

  张先生一开始对此感到很无奈,他说:“我今年5月份还和单位同事一起到西安市一家医院体检,脑电波也完全正常,这都不能证明我是个正常人吗?”

 

  经过张先生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要有县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证明才可以,因此他又来到了30年前咨询过的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求对方为他开一个“正常人”证明。

 

  但是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表示,他们只针对“有问题”的进行治疗,张先生要求开具“正常人”证明的要求无法满足。张先生随后向工作人员解释了自己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必须在为张先生做必要的精神状况评估测试后,才能出具证明。张先生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

 

  7月31日下午3点多,张先生做完所有检测后,,终于顺利办理了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处: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8月3日上午,。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不能结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了解到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过精神病史,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坚持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能够证明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鉴定。

 

  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医学上还没有解决治愈精神病的难题,患者即使经过治疗已经“临床痊愈”,但如果不坚持用药或遇到刺激后仍很容易复发。“离婚协议签订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是否属于正常?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此,为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遇到类似情况,就应当终止办理程序。(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