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事件屡禁不止:执法不严

导读:哄抢事件屡禁不止:执法不严

  哄抢事件在我国已屡见不鲜,为何哄抢事件屡屡发生?有网友认为这是国人素质低下的体现,还为此创造了一个刺耳的名词——“中国式哄抢”。

 

  哄抢事件的屡屡发生有道德因素,同时也缘于法律在哄抢这种恶行中没有起到严厉的“枷锁”作用。在哄抢事件中,有人以为自己捡的东西是没人要了的,还有人觉得自己不过就抢了点不值钱的葡萄、橘子。殊不知,我国法律对聚众哄抢财物有着明确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68条第1款还规定了:“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拘役或者管制。”此条款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但通常是指被哄抢的总财物价值达4000-6000元以上即可。

 

  也就是说,媒体报道的大多数货车侧翻后发生的哄抢事件,都会有人涉嫌聚众哄抢罪,并且凡是参与哄抢的人都涉嫌违法。可惜的是,鲜见媒体报道当地警方带走几个涉嫌犯罪或违法的人,,与法律无关。

 

  另外,也要承认,我国对于哄抢行为确实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一方面因为哄抢现场人多混乱,取证较难。另一方面,执法者也有所顾虑,抢走几盒酸奶或几串葡萄的人,是否应当被拘留或罚款?拘留是否有点过重?罚款是否会给本来就经济困难的群众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取证难可以通过逐渐安装监控,完善随车监控系统来解决。至于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民众处罚则可以引进“社区服务”方式,安排违法行为较轻的人做一定时间量的公益劳动,如修水渠、铺公路等,既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又可以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不会像拘留那样带来较大的心理阴影或像罚款那样增加经济负担,大大减轻了执法者的执法难度。

 

  同时,对于带头哄抢或不断召集他人哄抢的不法分子,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处罚。根据“破窗理论”,如果没有人首先去打破车的完整,那么这辆车一直会是完好的;同理,如果没有人去第一个破坏事故现场秩序,那么哄抢事件就不会轻易发生。因此,如果能对带头人严厉惩处,那么第一个打破车窗的人就不容易出现,哄抢事件也不会轻易发生了。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