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非法猎杀多少野生动物构成犯罪?

导读:近日,在陕西省眉县某处冷库内,记者看到触目惊心的一幕:黑熊、野猪、黄麂、鹿、果子狸……数百只野生动物尸体、动物制品堆积在一起,凝固的血迹似乎仍在控诉不法偷猎者的卑劣行径。

  2018年11月,、全链条打击,、横跨7省12市的特大猎杀运输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破获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案件12起、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案件4起、非法买卖国家级保护动物制品案件4起、非法狩猎案件15起,严厉打击了破坏秦岭北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时间回溯至2018年8月,,发现刘某活动异常。刘某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藏匿于秦岭北麓山中,却频繁往来于太白县、扶风县等地,且与王某联系密切。这一现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眉县警方对此展开深入侦查,一个非法偷猎团伙开始浮出水面。

  案件侦查伊始就遇到了困难,刘某大多数时间在山上活动,昼伏夜出,而太白山山高林密,地形复杂,几乎无从知晓刘某在山上的行踪。民警迅速转换思路,从刘某的车辆入手,该犯罪团伙的活动轨迹逐渐开始清晰起来。

  经进一步侦查得知,该团伙由王某负责组织和联系买家,苏某带路,刘某等人实施猎捕,团伙分工明确,猎杀后的动物和动物制品主要向卢某出售。苦于刘某等人隐匿于山中,眉县警方一直在等待着抓捕时机。

  2018年10月3日,眉县警方获悉刘某准备从山中运出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并进行出售后,决定对该团伙进行抓捕。在眉县,3个抓捕组抓获了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被猎杀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一只。

  同时,赴扶风县进行抓捕的小组也将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抓获归案。

  经调查发现,刘某等人使用电瓶、电容器、铁丝等自制被称作“电锚”的猎捕工具,在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实施猎杀。

  “‘电锚’可以在动物经过的瞬间把电压提升至上万伏,不仅可以轻易击杀动物,也可能伤及人身安全。。

  来不及品味胜利的喜悦,扶风县传来让人震惊的消息:在卢某的冷库中发现300余只被猎杀的野生动物。

  循线深挖挖出系列案件

  鉴于案情重大,,并邀请检察机关、动物专家等对此案进行指导。

  通过对卢某冷库中野生动物来源和销售渠道的仔细研判、循线追踪,眉县警方初步确定这是以卢某为核心的一系列横跨多省市的特大猎杀、运输、买卖野生动物案件。

  卢某的收购网络涵盖多个省市,涉及多名猎手、多个盗猎团伙。虽然盗猎团伙内部多用“方言行话”交流,而且频繁更换交易地点,使用套牌车辆进行运输贩卖,但是公安机关仍然摸清了团伙内部成员和犯罪结构。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嫌疑人白某向卢某出售熊掌、熊胆,同时向嫌疑人肖某出售野生动物制品,肖某再将其流向四川成都等地。

  “我们没想到竟然是这么大的一个犯罪网络。。

,该案被列为督办案件,,全链条打击。陕西省公安厅、,一张天罗地网正在悄然织就。

  11月11日,专案组组织120名警力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分赴西安、汉中等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查获麝香包2个、熊掌4只、熊胆1个、野生动物160只、作案工具“电锚”14套……陕西省首例特大猎杀、运输、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顺利告破。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猎手猎杀林麝、黑熊等野生动物,再层层卖给收购方,在这个过程中价格翻了几倍甚至几十倍。。

  在利益链中,猎手处在最底端,而这些猎手大多是山脚下的村民。当地公安机关长期开展入户宣传,珍贵野生动物不能猎杀、贩卖等常识早已人尽皆知。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仍铤而走险。

  刘某在长期的潜逃和猎捕过程中,面容憔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我自己也知道这是犯罪,但是为了挣点钱,当时头脑一热就没想那么多。”刘某先后一共只分得赃款2000余元。

  为了便于猎捕动物和逃避公安机关,刘某在深山中搭了个简陋的小帐篷,听到“电锚”报警后就赶过去处理,专案组民警带着刘某走了一天才到猎捕现场。帐篷周围堆满了动物尸体和内脏,刘某说:“担心时间长肉就坏了,所以现场就把动物尸体解剖掉。”

  原本靠种地、采药为生的嫌疑人白某得知有人低价出售黑熊的消息后,转手卖给另一名嫌疑人后赚了几千元,之后终日惴惴不安。面对记者的采访时,白某以手掩面,不停叹气,直骂自己“脑袋被踢了才会做这样的事”。

  目前,该系列案已经被部分移送起诉。

  我国是一个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现今野生动物生存已经困难重重,希望我们不要为一己之私让它们的生活难上加难。

非法猎杀多少野生动物构成犯罪?

  一、非法猎杀多少珍稀野生动物构成刑事犯罪

  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或者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不论猎杀多少。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二、刑事处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

  (1)达到其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1)达到其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猎捕、杀害珍贵、濒危保护动物达到一定数量,分别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