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买奔驰存在修补痕迹 消费者被欺诈如何维权?

导读:浙江温岭市朱女士新买的奔驰车刚开出去三四公里加油时,意外发现车尾部保险杠有碰撞和修理补漆痕迹。但当她返回4S店交涉时,工作人员称不排除是朱女士发生碰撞后自行修复的。因协商不成,朱女士将涉事奔驰4S店台州欧龙汽车有限公司诉至法庭,认为商家存在销售欺诈,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赔三。那么,消费者被欺诈如何维权?欺诈消费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浙江温岭市朱女士新买的奔驰车刚开出去三四公里加油时,意外发现车尾部保险杠有碰撞和修理补漆痕迹。但当她返回4S店交涉时,工作人员称不排除是朱女士发生碰撞后自行修复的。因协商不成,朱女士将涉事奔驰4S店台州欧龙汽车有限公司诉至法庭,认为商家存在销售欺诈,。

  4月29日下午,。

,2018年11月26日,该院曾开庭审理此案,当时因原被告双方对车辆存在的后右尾灯有刮擦、后右尾部漆面有开裂和补漆、尾部两侧叶子板拼缝不对称现象和赔偿意见分岐较大,法庭根据原告朱女士的申请,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鉴定。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涉案奔驰车除后保险杠区域存在两条划痕和进行过手工油漆修补外,其他不存在出厂后进行过维修的情况,后保险杠曾发生过碰撞。

,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未进行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新车到手半小时发现有碰撞修补痕迹

  涉案奔驰车系2018年9月13日,朱女士从位于台州温岭市泽国镇的奔驰欧龙4S店购买。根据编号为0002667的《台州欧龙汽车销售合同》显示,朱女士向台州欧龙购买一辆梅赛德斯奔驰BJ7204HEI型号小轿车,售价308800元。按约定,欧龙奔驰4S店应在去年9月22日向朱女士交付现车。但直到去年10月19日,朱女士才接到可以提车的电话。朱女士当即到店支付了首付、新车服务费、金融服务费、车辆装潢加装费等费用后驾车离开,并到附近加油站加油。

  “我开出去三四公里的地方,刚好有一家加油站,我就进站加油。”朱女士在庭上陈述,她的新车当时受到了其他加油的车主观摩,其中一人提醒——车尾部保险杠有碰撞和修理补漆痕迹。朱女士立即致电奔驰欧龙4S店销售员,并将车开回店里交涉。但让朱女士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半个小时,4S店的态度转变了。朱女士在庭上称,4S店工作人员说新车是经过朱女士本人验过的,对于油漆痕迹,不排除是朱女士在驶离4S店后发生碰撞,自行修复之后形成的。

  起诉奔驰4S店要求退一赔三

  因双方就车辆何时刮擦及赔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2018年10月25日,,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308800元;判令台州欧龙公司赔偿三倍销售额的款项计926400元,即退一赔三。

,4月29日下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涉案奔驰车除后保险杠区域存在两条划痕和进行过手工油漆修补外,其他不存在出厂后进行过维修的情况,后保险杠曾发生过碰撞”的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车辆的碰撞维修,到底是在销售前,还是销售后。

  被告奔驰欧龙4S店认为,该鉴定意见仅能证明车辆后保险杠受到过碰撞和维修,但并不能证明碰撞和维修发生的时间。根据鉴定意见,车辆尾部的伤痕系显而易见的,并未存在刻意掩盖。从常理分析,消费者在接车验收时是可以明确发现的,但在整个交车过程中,消费者并未发现,也未提出异议,所以相关碰撞和维修痕迹不可能为销售前便存在,不排除消费者自己撞击及维修的可能,此外由于当时车辆已经由消费者本人验收开走,如要证明车辆在交付前便存在问题,消费者应当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明。

  被告代理人同时表示,早在开庭前,被告同意过接受原告消费者换车,或退车并退还相关支付费用的请求,但原告坚持要求退一赔三的诉求,反而执意进行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对于这种诉请,被告不予接受。

  对此,原告朱女士的代理人表示,车主朱女士作为一个没有专业车辆维修知识的普通消费者,被告代理人所描述的原告在车辆驶离4S店不到半个小时之内发生事故后,随后自行维修、补漆、风干,,纯属无稽之谈,根本不符合公众的常理和认知,如最终法庭调查存在上述情况,原告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原告代理人称,该案中,仅仅半个小时之内就发现销售车辆的维修问题,4S店明显在销售过程中对车辆的真实状况存在隐瞒,以次充好,对消费者存在销售欺诈。对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一赔三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并非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29日的庭审中,法官就奔驰欧龙4S店在车辆销售时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新车服务费及车辆加装设备费用的收取依据和标准,要求被告4S店当庭解释。被告表示,相关规定在公司内,需时间调取,将在庭后另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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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有消费过程中发现了欺诈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1.通过协商的方式达到和解

  消费者和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发生了争议,如果双方在自愿和互相原谅后,依据事实、讲清道理并划分好责任,从而达到和解并签订协议,使得纠纷得到了快速的解决。

  2.通过投诉来进行调解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了消费争议,请消费者保护部门进行调解,也就是由第三方就双方发生的争议通过说服劝导和沟通调和的方式,解决了双方的纠纷。

  消费者在投诉时要注意几点:

  (1) 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处理,是在其管辖范围内受理。

  (2) 当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没能给予解决,消费者还可以请消保委进行损害鉴定作为证据。

  (3) 消费者应尽快地作出选择,是通过申诉还是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 消费者无论是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法律都是允许的。

  3.向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了争议,还可向相关的行政部门请求来解决,此方式力度比较强,高效和快捷。消费者在申诉时,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阐述理由和提供相关的事实根据。如果和经营者自行达成了和解,可以撤回申诉,并请相关行政部门写出调解书。

  4.向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自愿让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来作出裁判。仲裁的特点是专家仲裁、一裁终局、费用低、保密、感情影响较小和程序简单。仲裁费用由败诉者承担,仲裁庭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的承担费用。

  5.

  消费者的合法受到损害的,。。此方式属于民事诉讼。

欺诈消费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