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的离婚声明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导读:单方面的离婚声明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14日王宝强在微博中发出离婚声明。单方面的离婚声明是否存在法律效力?两人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现在分析如下:


  一、关于王宝强离婚声明


  1.有效的部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该离婚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王宝强发出该声明后,其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并不因该声明而解除。


  2.无效的部分


  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雇主的王宝强有权解除雇员经纪人的职务。


  二、关于财产分割

 

  若马蓉婚内出轨,财产依旧平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只有存在以上转移财产等行为,才应少分或不分。


  因此婚内出轨等过错不影响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按照常情,出轨者破坏婚姻,财产应该少分才是,但婚姻法无相关规定。


  三、关于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等行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四、关于子女抚养权


  若女方婚内出轨,王宝强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利


  我国婚姻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王宝强的子女已经在两周岁以上。


  因此,综合相关情况,王宝强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有利。


  五、关于网络谣言


  王宝强马蓉可维护名誉权


  1.若王宝强微博说马蓉婚内出轨不属实,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其行为侵犯马蓉的名誉权。


  2.若网友爆料不属实,那么该网友的行为也有可能侵犯被爆料人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