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禁烟黑名单”值得肯定

导读:“动车禁烟黑名单”值得肯定

  近日,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要求,旅客在动车组吸烟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对其发售全国各次动车组车票,旅客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在任一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后,才可购买动车组列车车票,普速旅客列车票不限制购买。再次因在动车上吸烟被公安机关处罚,铁路票务单位可以暂停为其提供动车服务。

  动车上吸烟的危害性不言而喻:轻则迫使其他乘客吸二手烟,损害他人权益;重者,动车会因为乘客吸烟而被逼停,相关损失无法估量;更严重的,在全封闭的动车上,如果吸烟引发火灾等事故,其后果明显不堪设想。

  此前,针对动车上吸烟,我们的相关处罚措施不可谓不严厉。比如公安机关会依据相关违法情节,给予“责令改正”“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等处罚。但这样的严惩狠罚执行两年多来,依然时不时地有人违反,于是,才有了升级版的处罚制度。

  而升级之后,“动车禁烟黑名单”制度,一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利于实现动车上禁烟的治理要求,有利于杜绝类似的违法吸烟行为。另一方面,“动车禁烟黑名单”制度引入了征信管理思维,克服了单纯依赖罚款等处罚,无法实现处罚与预防效果等问题。特别是,被罚第一次,要写保证书方可买票乘坐动车,而第二次则直接暂停为吸烟者提供动车服务。这种惩治,除了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外,事实上是一种不讲信用处罚或者说代价。而从诚信与信用上树立起规则意识,也才是动车禁烟能否达到目的的关键。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