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百万意外身亡 2019年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导读:父母意外身亡,在刚失去亲人后不久,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便被23位债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她们偿还父母生前欠下的百余万元债务。

  2018年1月17日,威海市民孙忠和妻子刘美因一氧化碳中毒去世,9岁的孙雪和1岁的孙雨成了孤儿。生前,孙忠和刘美夫妻在威海经区泊于镇及荣成市马道经营两家农资经营部。有时需要对外借款,并通过预付款方式进行促销经营。

  在得知孙忠夫妻去世消息后,为索要借款,,孙雪、孙雨姐妹俩被列为被告。

,接下来的两个月,又收到22份传票,都是要求还债的。”

  作为孙雪、孙雨的爷爷,孙建国成了处理债务清偿纠纷的法定代理人。

  接到传票后,孙建国到威海市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确认了孙雪、孙雨实际情况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批准申请,将23个案件均指派山东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巩志艾承办。

  援助律师帮忙,理顺案件思路

  “孙建国最关心的问题,是能否为两个孙女留下房子,确保孩子有稳定住所,方便以后学习生活。”

  巩志艾告诉记者,孙忠、刘美留下了一套尚有银行贷款的房屋。

  在掌握案件事实后,巩志艾为孙建国进一步分析了案情,理顺案件思路。

  孙忠和刘美从事农资经营时,夫妻俩工作忙,两个女儿尚年幼,孙建国老两口平时主要负责照看孙女,不参与农资部经营。故孙建国夫妻对农资部日常经营情况并不了解,对儿子儿媳是否向他人借款及农资经营部的经营方式并不知情。

  根据孙建国的陈述,承办律师确定了答辩意见:二被告尚年幼,对于父母的经营情况并不知情,被告父母与各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也不明确,待法庭查清涉案事实后,同意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已经法庭确认的款项。

  欠债总额约118万元,房子由俩孩子继承

  由于孙忠、刘美意外身亡,作为第一顺位的孙雪、孙雨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共同被告被诉至法庭。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孙雪、孙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四人均明确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孙雪、孙雨两姐妹继承。

  23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43万余元,经多次开庭审理,2018年5月底,最终经法庭审理判决总额约为118万元。孙建国对案件判决结果较为满意,明确表示认可判决结果、不提起上诉。

  巩志艾说,由于孙忠、刘美遗留的财产仅为尚有部分银行贷款的经济适用房及部分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而经法庭依法判决的债务总额远超过遗产的总额。,在这23起案件中,21起进入执行阶段。

  “父债子还”分情况,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2019年3月22日,,截至当前,21起案件已经全部终结执行。根据执行裁定,孙忠、刘美生前经营农资部的化肥农药、汽车美容店遗留物品及所投保险收益等所得执行款近十万元,各申请执行人按比例进行受偿。申请执行人同意由法定代理人孙建国支付10000元后,放弃对遗留房产的处置,同意作为孙雪、孙雨分得的遗产份额。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