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

导读: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

  其实并无什么可特别申明的,《此间的少年》这本书在我的作品中虽然不是销量最大的,却是最早出版的。书中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写一个虚拟的“汴京大学”以及学生们成长中遇到的各种事,基本是我在北大读书时候亲历的校园生活和听来的北大逸闻,还把自己代入了其中“令狐冲”这个角色形象。随着岁月更迭,读过的人相当之多,或许已经成为很多人青春回忆的一部分。在此谢谢广大读者对《此间》的喜爱。

  我是金庸先生非常忠实的读者。最初在清韵书院连载时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此间》是最早的网络小说之一(创作于15年前),当时我和很多网络作者一样并未非常重视自己的作品,和金庸先生阐述自己创作武侠的初衷一样,就是“娱人娱己”。但随着它后来无端地走红,乃至于得到出版机构的垂青、走向了出版这一步,它也确实转为了一部“商业作品”。

  虽然当年没有什么钱,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这种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规,心里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

  在我的记忆中它一共有四个版本,最早的“清韵书院”版、之后的“华文出版社”版、为了给一位病重的读者榕锋募捐专门出过一个附有声书光盘的版本(这个版本后来又加印过一批没有光盘的版本,但装帧设计完全一样),以及最后的“精典博维”版。版税确有入袋,收得多少还需要时间去查。

  这是个法律事件,理应是委托律师去解决的,,,起诉书未能送到我手中。但事实上我们从其他被告人处得知的送达后,我们也委托了律师,,。鉴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已委托律师处理,不便就法律问题做回应,。该项目的出版对外授权已于数年前停止,并到期未再续约,相关开发,我也会在诉讼期间全部暂停。

  无论昔日还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虽然不乏在收到稿费时的沾沾自喜,但落笔的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而金庸武侠人物和他们的江湖,是一个时代的文化印记,能置身其中,与有荣焉。作为读者,将与自己喜爱的作者首度交流,却是在司法层面,情绪非常复杂,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让各位读者和作者朋友为我担心了,谢谢大家。
(编辑: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