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保防法”草案: 当“中国间谍”最少判7年

导读:台“保防法”草案: 当“中国间谍”最少判7年

  台湾“法务部”和调查局经过研拟6个月,制定了台湾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未来从事间谍工作泄密给中国等敌国,最少须处7年以上徒刑”。

  这部“防保法”是在台当局严防所谓的“共谍案”背景下出炉的。自由电子报称,根据“调查局”统计,2008年迄今岛内侦破的“共谍案”有55起,但“调查局”认为,上述数字恐怕仅是冰山一角。台媒称,鉴于“中国间谍”在台渗透情况日益严重,蔡英文去年11月曾下令“国安局”强化“保防行动”。

  据台湾报道,“保防法”草案把台湾“保防工作”划分为三大区块,即“军中保防”“机关保防”和“社会保防”,其中当局由“行政院”筹设“全国保防工作会报”,“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各县市设“地区保防工作会报”,县市长担任召集人;各政府机关和核电厂、高科技等影响台湾安全利益的产业,须设立“保防室”或保防员,并定期举行联系会议。

  草案规定,一旦发现可疑对象,,得查访当事人并向各机关、团体及个人调阅文件或资料;如已有危害台湾机密之虞,保防人员可行使临检权,若有急迫情形,行使查扣权,扣留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如拒绝配合保防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可处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无正当理由规避或拒绝保防机关调阅资料或安全查核,处50万元以下罚款;规避或拒绝安全查访,处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草案还制定了“防泄密条款”,如泄露、刺探或搜集保防人员身份和资料,最重可处7年徒刑,保防员离职一年内泄密,加重刑度1/2;从事间谍而泄密,处7年以上徒刑,刺探或收集机密资料,处5年—12年徒刑,“替外国或恐怖组织发展组织,处7年以下徒刑,首谋者加重刑度1/2”。


(编辑:L-Le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