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被负债”600万,只因不懂这一点

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都是因为前配偶举债,金额从55万到数千万;房子被执行,自己成为“老赖”;他们中有教授、医生、公务员等各个阶层,其中甚至还包括法官,不容忽视的是,女性是最大的受害群体。

案例一:前夫婚内借钱交质保金 女子“被负债”55万

2015年6月,郑某一纸诉状,,讨要55万元债务。而早在2010年1月13日,陈女士就已和舒某离婚。

四川达州陈女士55万连带责任之债,源起2015年前夫舒某写的一份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中,舒某表示,他于2009年7月23日在郑某父亲处借款55万元,用于交付工程项目质保金。 庭审中,陈女士提交了一份上述工程的中标通知,该通知显示,前述工程直到2011年才中标。最终,,虽陈女士已和舒某离婚5年,但由于债务形成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工程发生时间与转款无必然联系,陈女士需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前妻婚内借钱赌球 大学教授“被负债”600万

广西民族大学教授李长天和前妻王凤英因感情不合,2015年12月21日协议离婚。然而从今年1月起,李长天开始不断接到各种催债信息。他简单统计了一下,前妻王凤英一共向32个个人、7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3家银行一共举债600余万,“这些借贷行为我完全不知情。”由于上述债务主要形成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意味着,李长天将极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三:女子结婚两个月负债五百万

2012年2月15日,董女士和王某结婚。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记录,在婚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里,王某向叶某疯狂借贷1120000元。其中最早一笔20万借债,发生于同年3月14日,此时两人的婚姻还没有满一个月。据董女士讲述,结婚两个多月后前夫王某即消失不见,至今下落不明。同年6月,,请求离婚。首次离婚未获得支持,直到2014年2月20日,。

 董女士和王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存在了两年,但共同生活的时间可能也就两个月。判决书显示,王某向朱某举债时间为2012年2月19日,此时为两人结婚的第四天。因为这段婚姻,董女士付出了惨重代价。此后的10多起民间借贷诉讼中,董女士均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总金额在500万左右,这些借贷基本在婚后两个月内发生。婚前由父母出资,登记于董女士名下的一套价值300余万的住宅已被强制执行拍卖,因资不抵债,她也成了“老赖”。

案例四:女子因前夫借款未还成为“老赖”  

重点大学毕业的王女士,2013年10月8日结婚,去年6月12日离婚。婚后,王女士努力工作和学习,相继获得了国内注册内部审计师、外企财务分析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前夫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自己借款300多万。刚开始,王女士觉得自己不知情,也没有花借来的钱,“找位律师去代理一下就算完事。”但判决结果让她傻了眼。。今年10月20日,因无钱支付生效判决,,成为“老赖”。

word天!怎么都是前夫前妻惹得祸,单身狗表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法律风险~哈哈

这些案例中都提到了“24条”,让我们来看看婚姻法“24条”到底是什么鬼?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除外情形,只包括三种,一是借款时就已明确约定为单独债务。二是夫妻之间实行财产AA制,还需证明第三人知道AA制。三是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

用通俗的话来理解,那就是两个人结婚后夫妻一方欠的债务,法律上先推定为共同债务。

这个法条本来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现如今却造成了有人利用法律漏洞“合法”夺取对方财产的现象。

在多数法律人士看来,“24条”三种除外情形中,前两种现实中基本不可能实现,而最高法补充的第三种情形甚至有违证据学原理――证据只能证有不证无,要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样未发生的事情举证属强人所难。
一些一线法官也对“24条”提出质疑,、三峡大学兼职教授、担任婚姻家庭合议庭审判长10余年的王礼仁多次撰文直言:“‘24条’存在严重错误。”

现状:共同呼吁重构家庭债务承担规则

越来越多的人因为“24”条负债累累,在共同现实困窘面前,这一特殊群体个体心态也发生了细微变化。大家开始抱团,通过媒体来呼吁,用法律的名义重构家庭债务承担规则。

目前看来,这种努力显露出一定的效果。围绕“24条”所产生的争议,除了不断引发媒体关注外,、政协委员以及法律学者、律师群体的关注。其中,、,已连续三次就“24条”提交了修改建议。鉴于“24条”对妇女、儿童影响最大,包括江苏、福建、安徽、湖南、云南、浙江、广东等地的群友们,则通过各种途径向省、市及全国妇联求援。

看来,我们普通人也需要学法懂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