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净身出户 签夫妻忠诚协议前必须知道的事!

导读:夫妻忠诚协议就是根据婚姻法第4条发展而来,夫妻忠诚协议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约定的夫妻双方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忠诚协议就是根据婚姻法第4条发展而来,夫妻忠诚协议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约定的夫妻双方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

  忠诚协议书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关系,如附带生效条件的离婚、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二是财产关系,如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过错方支付赔偿款等。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涉及人身关系的约定:没有效力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此条款直接排除了涉及人身关系的约定不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故夫妻忠诚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方面的约定应当是没有效力的。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约定:合法有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此条款说明夫妻双方可约定财产的分配,而夫妻忠诚协议中对出轨后财产的约定实际上就是一个附条件的财产分配协议,一旦出轨及离婚的条件成就,该财产分配行为应是合法有效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忠诚协议只要签订时符合此条款对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约定,就应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忠诚协议四个问题】

  一、婚前或者同居期间出具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理论上应认定为无效,因婚前或同居行为并不受婚姻法调整,双方并没有法律上对彼此忠诚的义务。

  二、未签订忠诚协议情况下要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

  青春损失费的主张一般认定不能支持,一般认为青春损失费为民间说法,并无法律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因出轨行为主张赔偿的,大部分案例以其不满足婚姻法第46条的条件而对赔偿主张不予支持。

  三、以侵犯生育权为由主张的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支持?

  不能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此条款明确规定侵犯生育权不可获赔。

  四、分居协议中对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可否对抗物权法中的登记

  此处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涉及第三人,仅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应是有效的。二是涉及到家庭以外的第三人时,第三人可适用物权法106条的善意取得制度予以对抗。

  【如何签夫妻忠诚协议】

  首先,夫妻忠诚协议中应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丧失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条款,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其次,夫妻忠诚协议中的赔偿条款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很多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越高越有威慑作用,对方出轨时获得的赔偿也越多。其实,,夫妻忠诚协议如果约定的数额明显畸高,。因为如果直接按照该协议判令违约方承担约定的给付数额,很可能造成违约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即使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只会引发或者激化矛盾。

  最后,需有足够证据支撑,获得赔偿才有保证。夫妻忠诚协议,约定了符合一方经济能力的赔偿数额,起诉时还要有能够提供一方违反夫妻忠诚协议的确实证据,。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即使有协议也无法得到赔偿。

  注意,夫妻忠诚协议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也是基于准予离婚的前提。如果一方仅依据夫妻忠诚协议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