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爱心捐款 去世后爱心捐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导读:本案中,单位的捐款作为特殊目的使用款项,刘某本人是没有所有权的,其被继承人也就无从谈起继承这笔财产。

  刘某与黄某结婚多年且未有子女。2014年6月刘某患癌症住院,其所在单位组织员工为其捐款12万余元,并声明该笔捐款仅用于刘某治病。同年7月,刘某去世,治疗花费捐款5万余元。2015年,。

  提问:黄某能否继承该笔爱心捐款?

  【律师解答】

  捐款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本案中,单位的捐款作为特殊目的使用款项,刘某本人是没有所有权的,其被继承人也就无从谈起继承这笔财产。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从捐款的目的看,捐款本身是为了扶贫济困,而并不是使受赠人或其亲友从中谋取利益。当捐款到达被捐赠人以后,捐款是有明确的特殊公益用途的,那就是治病救人。如果受捐赠人去世了,捐款还有剩余,捐款的特殊目的就不能得到实现,捐款就绝不应该由其受益人挪作他用。从继承法的角度来讲,公民对这些财产首先要有所有权,而捐款作为特殊目的使用款项,何某某是没有所有权的,其被继承人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的说法。

  其次,在本案中,刘某的单位捐款时明确表示,该笔捐款用于刘某治病。如果在刘某去世时,其因为治病有尚未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捐款应可以首先用于偿还债务。但该笔剩余捐款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明显违背了捐款的特定目的,是不合理的。因此,本案中,黄某要求与继承剩余捐款的请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捐款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