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9-08-25 05:45:15


  核心内容: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具体包括生产企业、新能源小客车条件、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新能源小客车补助申领和新能源小客车监督管理等内容。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企业及新能源小客车条件

  第三章 充电设施

  第四章 补助申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七章 附 则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本市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并鼓励各类机构组织员工集体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客车。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要求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可获得本市财政补助。

  第二章 生产企业及新能源小客车条件

  第六条 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二)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三)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等能力,并承诺对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处理;

  (四)对所售车辆的动力电池、电机及其他安全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五)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

  第七条 新能源小客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