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0 06:22:15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而对于一些犯罪的情况适当的做出减刑是一部良好法律的体现。那么,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之相关的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刑法》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法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数罪并罚,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九条对被判处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二、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须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等报请减刑、假释须开庭审理。

  孙军工指出,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罪犯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最大程度地实现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孙军工指出,减刑、假释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审理内容自然也不相同。针对这一问题,《规定》第5条第一款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情况。

  三、减刑假释裁定书将全部上网公布

  针对目前减刑、假释案件书面审理时实质审查不够的问题,今天 公布的《规定》明确,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表示,减刑、假释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互联网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重要内容。

  该《规定》进一步增加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约。

  减刑假释一律立案后5日内公示

  《规定》,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据介绍,所谓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公示期限为5日。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从而明确了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减刑是需要犯罪分子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要求的,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极其情形都可以减刑。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