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否包含继承的开始

发布时间:2019-08-26 22:58:15


  生活中经常能看到“失踪失联”这种类型的新闻报道,家人们一般会通过报警来寻找失踪人口,如果失联达到了一定时间的,可以宣告失踪。不过宣告失踪也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那么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否包含继承的开始?下文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否包含继承的开始

  不包含。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三、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否包含继承的开始的相关资料。如果出现明确知道被宣告失踪人位置的情况,必须及时撤销宣告失踪,另外申请书要注意写明被宣告失踪人的失踪年限。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