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起诉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04 13:19:15


  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的其利害人可以申请对其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提起人必须是与失踪的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包括债权债务人、近亲属等,那么宣告失踪的起诉条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宣告失踪的起诉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有:

  (一)主体条件:。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起诉离婚吗?

  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丁应准予离婚。”

  从上述规定看,:

  (一)被告人与配偶或家庭失去联系的时间必须是2年或2年以上,。

  (二)经查被告人确实下落不明,或审理期间虽有信息但查无住址。

,受公告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应诉时间加在一起满2年仍不前来应诉的。

  (四)被告人在应诉后仍下落不明,。

  (五)审理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亦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原告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不得与他人结婚。

  (六)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应当指出,因一方下落不明而提起的离婚案件不能按特别程序宣告失踪人死亡,因为失踪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后果也不一样。宣告失踪人死亡是法律推定人的死亡,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人死亡之日,也就是继承开始之时;而判决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定形式,体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下落不明一方的财产可委托他人代管,其配偶不能继承。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这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只要自下落不明人与家庭无通讯联系之时起算,至公告查找确无下落时止,其间已满2年的,。如果能证明下落不明人已经死亡,,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无须提出离婚。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一)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

  (二)宣告失踪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了财产的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主要是失踪人的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三)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四)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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