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处理生产废物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16 01:00:15
核心内容:企业是否有权将自己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私下处理卖掉呢?企业将废物转手给别人后,废物被随意放置倾倒河水或者其他地方,这事中该受罚的是企业还是别人?以下通过案例为您说明。
上海一企业将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擅自卖给没有处理资质的个人,导致固体废物被随意倾倒。在受到城管部门行政处罚后,。,认定企业违法处理固体废物,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企业诉请。
具体案情
2013年12月18日,上海某区城管执法人员在一公路边的河岸上发现一堆蓝白色棉条垃圾,并在垃圾中发现标有某家居用品企业名称的成品标识卡和塑料外包装袋。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同时,向涉案企业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
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该企业承认垃圾是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但其已将这些垃圾卖给了岳某。今年1月6日,执法人员找到岳某,岳某承认曾向该企业收购垃圾,事后又将其中没用的垃圾进行了随意倾倒。
同月20日,执法人员向涉案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城管部门于2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涉案企业于2013年12月18日在涉案地点乱倒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后,该企业提出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仍不服,。
该企业诉称,现场垃圾由岳某收购并处理,处罚对象应为岳某,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并且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单位产生的废物,由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集、运输,并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处置。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对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自行进行妥善收集、运输,或交由专门单位收集、运输,即依法收运废物系企业的法定义务。案外人岳某不符合收集、运输相关废物的要求,企业将废物交给岳某并不意味着其已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岳某的行为应视为代企业对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处置,行为主体仍为企业,后果应由企业承担,故城管部门认定企业为违法行为主体并无不当。
同时,城管部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认定企业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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