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如何办理探亲港澳通行证?

【标签】行政许可

更新时间:2019-04-28

  核心内容: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就业的亲属需要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通行证,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居民,申请赴香港探亲,可以签发1年多次、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三、加急申请受理范围:

  1、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地区)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

  3、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 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4、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6、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8、、,。

  9、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10、,。

  11、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香港地区探亲,须提交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受理回执凭单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应证明。其中:

  (1)若该子女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证(16周岁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

  (2)若该子女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出生证明;

  (3)若该子女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护照、。

  12、办理加急业务需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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