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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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27

  核心提示:申请取保候审要什么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分别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

  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取保候审的法律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人民检察院规定的适用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