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户口职工辞职应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标签】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0-08-09

  核心提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那么非广州户口职工辞职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以下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职工按政策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银行网点审核并即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