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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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9-01

  核心提示:内容需要包括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等,更多详细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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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只有当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否则会驳回原告要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注意,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也应当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否则仍然承担败诉的风险。

  除了欺诈及胁迫情形外,离婚协议书并非签订之后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现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如当时约定的抚育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现时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现严重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