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标签】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9-02-15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所在人社分局办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应征服兵役人员和在校学生除外),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㈠16周岁以上(含本数,下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未就业城镇居民。

  二、所需资料

  1、户主有效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户主在中山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之一)及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地所在人社分局,填写一式两份的《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人社分局受理参保申请后,打印一式两份的《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确认单》,参保人签名确认后,一份交与参保人,一份由人社分局留底。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㈠、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请于每月1日至24日期间携带相关资料的正本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在人社分局办理参保、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的当月不予受理:

  1、城乡居民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所需资料: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户主银行存折)

  2、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如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所需资料:办理人身份证)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需转回家庭户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所需资料:户口簿、办理人身份证)

  4、参保家庭户变更银行缴费信息等有关资料的;(所需资料:户主身份证、户主银行存折)

  ㈡、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扣缴上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㈢、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扣费账户应一致。

  ㈣、参保家庭户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标准,同一家庭户的参保人只能选择同一缴费标准,且同一自然年度内不允许变更;若需变更的,须于每年1月1日至24日期间到户籍地所在人社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㈤、在《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申请按月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其同一户口簿内的16周岁以上(应征服兵役人员和在校学生除外)的子女均应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若其子女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将停止向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其子女按月正常参保缴费,方予以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养老待遇不作补发。

  ㈥、办理参保登记后,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到户籍地所在人社分局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