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中专学生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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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26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大中专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中山市大中专学生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一、办理参保缴费

  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非毕业班学生按申报缴费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交12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毕业班学生按申报缴费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申报月至毕业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参保人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㈠初次办理参保的学校首先到地税部门建立临时税码,再向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有关参保资料,经审核后,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校,下一社保年度申报时,直接向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有关参保资料,经审核后,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㈡学校按规定格式(见附表1)填报学生参保资料,毕业生与非毕业生需分开填报,非毕业生在填报时还需填写毕业时间。提交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二、办理社会保障卡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由所在学校负责携带所有参保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申领数码照相回执等资料,在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申领社会保障卡手续。每位申领学生需交制卡工本费20元。

  如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应及时拨打12333挂失;凭身份证到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制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三、就医注意事项

  ㈠市内就医

  1、参保人因病住院时,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并用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费用结算。

  2、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费用结算。

  ㈡市外就医

  1、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放假回家、外出或实习等期间,如因病需住院的,应就近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在入院后7天内通过电话(12333或88334392)或传真(88330558)或社保基金局的网站)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出院后提供有关资料提交医疗保险科审核报销。异地住院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所在学校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批准后才能转院。

  2、市外转院就医: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原则上应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转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3、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应提供以下资料:⑴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⑵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⑸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⑹参保人开户银行存折(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等);(7)学校开具的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8)住院身份证明原件(临时外出);⑼《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市外转院);⑽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市外就医的学生应于出院后90天内,持上述资料前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四、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和变更就医点事项

  学校应当在申报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前,先到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进行确认参保,并为参保学生选定就医点。如果学校未为参保学生选定就医点的,参保学生可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诊前,到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社保自助服务终端上进行操作选点,选择一家定点卫生服务站作为门诊就医点。参保人如需变更就医点,可每月申请变更一次,当月办理变更手续,次月到变更后的就医点就医,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附件:

  1、大学生参保人员核定表

  2、2011学年中山市大中专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3、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院定点医院名单

  4、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