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特殊/特定病种待遇如何申请

【标签】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9-02-06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申请特定病种医保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申请特殊病种医保待遇。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中山特殊/特定病种待遇如何申请。

  一、办理条件:

  患有以下疾病且达到认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申请特定病种医保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申请特殊病种医保待遇。

  ㈠特定病种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限透析治疗)

  2、肾移植术后

  3、骨髓移植术后

  4、肝移植术后

  5、血友病

  ㈡特殊病种范围:

  1、各类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原性心脏病

  4、高血压病二期(含二期)以上

  5、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6、糖尿病

  7、系统性红斑狼疮

  8、帕金森氏综合征

  9、精神分裂症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II级以上)

  12、肝硬化(失代偿期)

  13、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14、类风湿性关节炎

  15、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16、癫痫

  17、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

  18、多发性硬化

  19、重症肌无力

  20、强直性脊柱炎

  21、肾病综合征

  22、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二、所需材料:

  ㈠由特殊或特定病种责任医生填写,经医务科审批(加盖印章)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特定病审核认定书》(原件);

  ㈡有关支持申请认定该病种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㈢近期门诊病历(审核原件,复印件备案);

  ㈣曾住院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医学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㈤个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

  ㈠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处填写《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特殊病种审核认定书》,医院医务科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备齐相关材料;

  ㈡提交所需材料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审核;

  ㈢符合认定标准的,给予登记备案,发给《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或《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自核定之日起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或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四、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生效。

  五、注意事项:

  ㈠既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同时申请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医保待遇;

  ㈡对难以判断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或异地定居(工作)人员的,可提供相关资料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组织相关医学会专家界定,于接到完整申报资料后2个月内给予答复;

  ㈢特殊或特定病种认定标准是享受医保待遇的准入条件,不等同于疾病诊断标准。

  ㈣经特定病种或特殊病种登记备案后,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门诊专用病历,由主诊医生如实记录病情及检查、治疗、用药等诊疗情况。

  ㈤认定了两种以上的特殊病种,按照其中最高的特殊病种统筹限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