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5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江苏

更新时间:2019-04-02

  核心提示:南京市各区从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南京市各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

  1、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630元。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在明年元旦期间加班,因为元旦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元旦当天加班,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加班工资应为224.8元。比之前月最低工资1480元的加班费204.1元可多拿20.7元。

  2、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也有所上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630元。

  3、病假工资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将影响一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按照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至少为1304元。

  4、实习生的最低工资标准

  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调整,从原来的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生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按照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算,实习生每天工作满8小时,一周满40小时,所获得的报酬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注意:

  1、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