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疾商业险新政策2015

【标签】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21-06-03

  核心提示:患上了重病,医疗费、药品费等费用往往让患者很难承担。深圳市出台以团购方式购买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以对医疗保险进行补充。深圳市重疾商业保险以自愿参与为原则。以下就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政策:

  1、谁支付重疾商业险参保人的保费?

  第一类为本市户籍的低保群体、孤儿、优抚对象,由民政福彩基金为其参保;

  第二类为本市户籍重度残疾居民,由残疾人保障金为其参保;

  第三类为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其个人账户余额已达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目前为3131元),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第四类为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原综合医保参保人),其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可本人自愿付费参保;

  第五类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原住院医保、少儿医保参保人),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可本人自愿付费参保。

  第六类为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原农民工医保参保人),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可本人自愿付费参保。

  2、重疾商业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一是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如果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支付70%。

  二是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时使用自费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时,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报销70%,当年的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重疾商业险可以不买吗?

  重疾商业险将统一购买,参保人若不想购买,也可申请取消。但如果不想参加政府团购,错过团购期后再想参加的,将会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目的是为了避免少数人“不生病时不参加、生大病时突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