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驾照如何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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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5

  2013年1月5日至12月15日为今年度机动车检验期,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3年某月有效”章,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检验,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检验;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当月应检车辆可按牌照尾号在对应时段办理检验手续。

  具体对应方法为:牌照尾号0至5可在每月1日至15日办理检验手续,牌照尾号6至9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交管部门提示说,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检验,依法给予车主处罚;1月1日起,符合黄标车标准车辆参加年检时须应用简易工况法检测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今年度驾驶人审验期,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有交通违法记分驾驶人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在每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所属交警支队接受审验并签注年度学习合格章,审验前应参加不少于3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取得凭证。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无交通违法记分驾驶人,应在每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所属交警支队参加不少于3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办理期满换证和遗失补证手续时,没参加年度交通安全学习教育重新接受学习教育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人审验时,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不予通过审验。